在线十倍配资开户 “煤炭大王”溢价70%发起要约收购ST新潮 公司提示存在不确定性

发布日期:2024-10-13 23:10    点击次数: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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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接盘亚钾国际之后不到一个月,内蒙古煤炭大王“郭金树”再次大手笔出手,瞄准刚刚被ST不久的新潮能源。

  8月23日晚,ST新潮发布公告称,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12822.8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00%,要约价格为3.10元/股。

  公告称,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基于汇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集团”)的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据悉,汇能集团法人即是被称为内蒙古“煤炭大王”的郭金树。该集团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煤炭、电力、化工为主业,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煤化工产业为新的发展方向,集物流、金融、地产、路桥、水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民营企业。

  数据显示,自2018年后,ST新潮业绩较之前实现大幅增长:营业收入由2018年的47.81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88.49亿元;净利润由2018年的6.01亿元增长至2023年25.96亿元;资产总额由2018年的247.5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335.8亿元;净资产由2018年末的148.2亿元增长到2023年末的201.1亿元。短短数年时间,ST新潮进入净利润20亿元俱乐部,净资产进入200亿元俱乐部,业务发展强劲稳健。

  汇能集团不惜溢价近70%,豪掷百亿元要约收购ST新潮股份,充分体现了ST新潮的投资价值,这与ST新潮近年来优秀的业绩表现及资本市场价值息息相关。

  此外,公告还做出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曾于2024年7月收到投资者实名投诉举报材料,声称汇能海投未如实报告披露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公司董事会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始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等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基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公司对于汇能海投本次要约收购行为存在合理怀疑与重大担忧。本次要约收购事项能否持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本次要约收购被依法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的风险。

  ST新潮就本次要约收购事项咨询了美国律师。律师认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有权审查本次交易,须将本次要约收购事项以及相关变化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事前主动申报并获得其批准在线十倍配资开户,否则公司现有在美业务将受到重大影响。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过程与结论尚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谭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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